血液溶漿機實施細則
閱讀:574 發布時間:2017-11-26
血液溶漿機遵循不良反應“可疑即報”的原則。并注意血漿源醫藥產品中的防腐劑、穩定劑等輔料的不良反應或潛在風險,如血漿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穩定劑對血漿源醫藥產品質量產生影響等。二、落實與督查1.各科室必須加強血液溶漿機溶解的血液制品臨床應用的管理,根據《指導原則》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訂“血液溶漿機溶解的血液制品臨床應用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建立、健全本科室促進、指導、監督血液溶漿機溶解的血液制品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制度,并將血液溶漿機溶解的血液制品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2.按照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和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要履行職責,開展合理應用血液溶漿機溶解的血液制品的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血液溶漿機溶解的血液制品臨床合理應用工作。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血液溶漿機溶解的血液制品使用情況調查分析,醫師、輸血科(血液溶漿機血庫)醫療技術人員與護理人員血液溶漿機溶解的血液制品知識調查。對不合理使用血液溶漿機溶解的血液制品的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