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固定污染源煙氣流速在線監測超聲波法(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環境管理水平,促進環境監測工作,我廳組織編制了《固定污染源煙氣流速在線監測超聲波法》,現已完成標準文本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根據國家和我省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有關規定,現將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印發給你們,請研究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于2017年11月20日前反饋我廳,逾期不反饋視為無意見。
:王偉
:、86076540(傳真)
通訊地址:濟南市經十路3377號,:250101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1月13日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17市環保局
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山東省分析測試中心
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環境檢測中心
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
煙臺凈朗測試有限公司
淄博環益環保檢測有限公司
濰坊科技學院環境檢測中心
山東君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濟南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戰朝、趙嬌嬌、閆學軍、付軍華。
固定污染源煙氣流速在線監測超聲波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超聲波法對固定污染源煙氣流速在線監測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低于40m/s的固定污染源煙氣流速在線連續監測。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75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
HJ/T76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
HJ/T373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JJG1030超聲流量計檢定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超聲氣體流量計ultrasonicflowmeter
利用超聲波在流體中的傳播特性來測量流量的儀器。
3.2超聲換能器ultrasonictransducer
在電信號作用下產生聲波輸出,并將聲波信號轉換為電信號的器件。
3.3傳播時間差法transit-timedifferencemethod
在流動氣體中的相同行程內,用順流和逆流傳播的兩個超聲波引起的傳播時間差來確定沿聲道的氣體平均流速的測量方法。
3.4聲道acousticpath
在一對發射和接收超聲換能器間的超聲信號的實際路徑。
3.5聲道長度pathlength
一對超聲換能器斷面之間的直線長度。
3.6聲道角angleofinclination
超聲波脈沖方向或聲道方向與氣流方向的夾角。
3.7測量平面samplingplane
聲道正交于煙道或煙囪中心線的平面。
3.8分界流量transitionflowrate
在zui大流量和zui小流量間的流量值,將流量范圍分割成允許誤差不同的兩個區,即“高區”和“低區”。
3.9速度采樣間隔velocitysamplinginterval
一對超聲換能器或聲道進行相鄰兩次氣體流速測量的時間間隔。
3.10聲速偏差speedofsounddeviation
流量計測量得到的氣體中的平均聲速與理論聲速間的zui大相對偏差。
4方法原理
聲波在流體中傳播因流體流動方向不同而傳播速度不同,測量超聲波在流體中逆流傳播時間逆流傳播時間,從而計算流體流動的速度和流量。
5試驗設備
5.1超聲波氣體流量計
5.1.1組成
超聲波氣體流量計由超聲換能器及其安裝部件、信號處理單元組成。
5.1.2超聲換能器
5.1.2.1超聲換能器應設置帶壓拆裝超聲換能器的閥。
5.1.2.2更換、拆卸或重裝超聲換能器時,應不改變流量計的測量性能。
5.1.3信號處理單元
5.1.3.1信號處理單元包括電子組件和微處理器系統。
5.1.3.2應具有超聲流量計自診斷系統,反饋流量計的工作狀態。
5.1.3.3更換整個信號處理單元或更換任何現場替換模塊時,應不改變流量計的測量性能。
5.2環境要求
5.2.1流量計的工作介質溫度zui高450℃,測量環境溫度為-20~+55℃。
5.2.2應根據安裝點具體的環境及工作條件,對流量計組件采取必要的隔熱、防凍等防護措施。對于暴露在野外的流量計還應該采取遮雨、防曬措施。
5.3性能要求
進行實流校準系數調整之前,流量計應滿足以下性能要求:
a)應規定超聲波氣體流量計的流量界限值,zui小流量qmin、分界流量qt和zui大流量qmax。并滿足以下要求:
1)重復性:0.2%,qt≦q≦qmax;0.4%,qmin≦q
2)分辨率:0.001m/s;
3)速度采樣間隔:≦1s;
4)聲速偏差:±0.2%;
5)各聲道間的zui大聲速差:0.5m/s。
b)流量計的測量范圍為0.2~15.0m,可測量煙道內徑范圍為0.14~13.0m。
c)滿足山東省動態管控技術要求。
5.4安裝要求及方法
5.4.1安裝要求
5.4.1.1應盡可能避開振動環境,特別要避開可引起信號處理單元、超聲換能器等部件發生共振的環境。
5.4.1.2應盡量防止聲學噪聲對測量性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安裝時應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環境聲學噪聲的干擾。
5.4.1.3流量計相關導線安裝時應盡量避開可能存在強烈電磁或電子干擾的環境,否則就要對流量計進行必要的保護。
5.4.1.4流量計信號電纜應避免與電源電纜平行敷設,同時要使用屏蔽信號電纜。
5.4.1.5設置具有足夠面積的監測平臺,應易于人員到達,且安全、方便操作。
5.4.1.6采樣孔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與測量平面在同一位置,或盡量靠近測量平面;
b)采樣孔應距采樣平臺面約1.2m~1.3m的距離;
c)當流量計安裝在矩形煙道時,若煙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m,則不宜在煙道頂層開設參比方法采樣孔;
d)若煙道截面的寬度大于4m,則應在煙道兩側開設參比方法采樣孔。
5.4.2安裝方法
5.4.2.1流量計
5.4.2.1.1流量計應在煙囪或煙道上對穿安裝,聲道應正交于煙囪或煙道的中心線,正交角度在30~60°之間。
5.4.2.1.2測定位置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煙道直徑,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煙道直徑處。
5.4.2.1.3當安裝位置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盡可能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但安裝位置前直管段的長度必須大于安裝位置后直管段的長度。
5.4.2.2監測平臺及爬梯
5.4.2.2.1為保障監測人員安全及方便操作,保障監測工作順利進行,涉及高處作業的采樣孔或采樣位置應配套建設采樣平臺;
5.4.2.2.2平臺面積應不小于1.5m2,并設有高1.1m以上的護欄,采樣孔距平臺面約為1.2m~1.3m。采樣平臺應在監測點的正下方,平臺地板采用不小于4mm厚的花紋鋼或經防滑處理的鋼板鋪裝,均勻分布活載荷應不小于3kN/m2,安裝不低于100mm的踢腳板,防護欄桿應能承受水平方向和垂直向下方向不小于890N集中載荷和不小于700N/m均布載荷,防護欄桿結構要求及扶手、中間欄桿、立柱、踢腳板等材料的要求參照GB4053—2009;
5.4.2.2.3若采樣位置或斷面有多個采樣孔,應適當延長采樣平臺的長度,每增加一個采樣孔,至少延長1m。采樣平臺的寬度(平臺外側到煙道壁或排氣筒外壁的距離)應至少為直徑或當量直徑的1/4,確保監測人員有足夠的工作面積;
5.4.2.2.4采樣平臺應設置*性220V低壓配電箱,內設漏電保護器,至少具備2個16A插座和2個10A插座,為監測設備提供電力。
5.4.2.2.5當采樣平臺距地面高度不超過2m時,可使用固定式鋼直梯到達采樣平臺,固定式鋼直梯建設應符合GB4053-2009的要求;
5.4.2.2.6當采樣平臺距地面高度超過2m時,因攜帶監測設備需要,應設計并建設安全、方便地抵達采樣平臺的方式,基準面與采樣平臺之間必須建設固定式鋼制斜梯、Z字梯或旋轉梯。爬梯與水平面的傾角不大于45°,爬梯防護護欄高度不低于1.2m,爬梯無障礙寬度不小于750mm,其他建設參數參照GB4053-2009。
6結果計算
6.1煙氣流速和流量
6.1.1按公示1、公示2計算:
7精密度與準確度
7.1方法的精密度與準確度應符合HJ/T76-2007中流速連續測量系統的要求。
7.2復檢期間,當流速>10m/s時,速度相對誤差≤±10%,當流速≤10m/s時,速度相對誤差≤±12%。
8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8.1在無流動介質的情況下,檢查流量計的讀數是否為零或在流量計本身規定的允許范圍內。
8.2現場工作人員應通過基本的操作及維護技能培訓,根據流量計自診斷系統反饋的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維護,以確保流量計的現場測量性能。
8.3日常巡檢間隔不超過30天,巡檢記錄應包括檢查項目、檢查日期、被檢項目的運行狀態等內容,每次巡檢應記錄并歸檔。日常巡檢內容應包括信號處理單元及計時系統是否工作正常、聲道有*、超聲換能器表面是否有沉積物、信號增益是否有明顯變化、發射單元/接收單元/控制單元是否工作異常、光學視窗表面是否有沉積物、發射單元到接收單元間的光通道是否有障礙,以及儀器說明書中規定的其他檢查項目和記錄。
8.4日常維護保養應根據超聲波流速儀說明書的要求對保養內容、保養周期或耗材更換周期等做出明確規定,每次保養情況應記錄并歸檔,每次進行備件或材料更換時,更換的備件或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等應記錄并歸檔。
8.5對日常巡檢或維護保養中發現的故障或問題,系統管理維護人員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應在24小時內及時解決;對不易維修的儀器故障,若72小時內無法排除,應安裝相應的備用儀器。
8.6當地環境保護技術主管部門或第三方監測公司應按照HJ/T75-2007中7.2的要求進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