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手機版
移動端訪問更便捷今日焦點 Today's Focus
查看更多+遙感衛星應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進一步完善遙感技術鏈條
2022年09月28日 11:03:21
來源:化工儀器網 作者:江魚 點擊量:4629

日前,遙感衛星應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在中國科學院北京新技術基地正式揭牌,將以衛星為核心開展科研和工程工作,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
【化工儀器網 市場商機】遙感是一種非接觸的、遠距離的探測技術。遙感衛星是人造衛星的一種,可在規定的時間覆蓋探測整個地球或規劃的任何區域,當沿地球同步軌道運行時,可連續對地球表面某規劃地域進行遙感。
“十三五”期間,我國出臺多項航天產業發展改革政策及專項計劃,鼓勵航天事業的商業化轉變。同時,信息行業規模壯大,產業結構不斷優化,遙感衛星的新服務、新業態、新產品不斷出現,高精度定位、高質量地圖、導航等服務需求上漲。
遙感衛星的研究與當下網絡化、信息化、數據化的時代特點不謀而合。日前,遙感衛星應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在中國科學院北京新技術基地正式揭牌,將以衛星為核心開展科研和工程工作,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
據介紹,該工程中心前身為2008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的遙感衛星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主要圍繞地觀測重大需求,開展大氣、陸地、海洋遙感衛星應用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光學、微波、紅外、高光譜、偏振、電磁、重力等遙感衛星科研和論證關鍵技術,形成定標、檢驗、圖像處理等遙感衛星應用核心工程能力。歷經十余年建設和發展,實驗室建立了從衛星數據接收、處理、產品開發到共享服務完整的遙感衛星應用技術鏈條與驗證平臺,系統提升我國遙感衛星應用的廣度、深度和效益。
隨著研究中心的成立,衛星數據處理、遙感鏈條等航空航天技術得到進一步深化和發展,下一步將繼續建設我國民用航天遙感科學論證技術體系,建立新型衛星遙感器應用平臺、遙感信息應用工程系統以及其他自主衛星信息產品體系、標準規范,推動產業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工程研究中心揭牌成立的同時,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陸地觀測衛星共性應用支撐平臺相繼發布。據了解,該平臺以衛星遙感應用共性、基礎性服務需求為研究核心,提供空間信息產品質量檢驗與品質保障能力,提高遙感衛星應用精細化、定量化水平。
該平臺能夠為各領域綜合應用提供同步觀測、模型算法、產品檢驗、仿真數據、真值數據、交流平臺等業務化多層次共享服務。截至目前,其已建成由全國48個站點組網運行的光學/微波衛星真實性檢驗站網,6個綜合實驗場的聯合試驗與檢驗技術能力,6類24種共性信息產品的檢驗與仿真分析能力,6大類共性關鍵技術的檢驗與評價能力等,并能提供共性技術工具超過140個。
(資料來源:科技日報、頭豹研究院、遙感衛星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
下一篇
相關閱讀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工信部發布2025年上半年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情況 重點行業支撐作用明顯
2025上半年重點行業支撐作用明顯,工業大省“挑大梁”的作用突出,下一步,工信部將在鞏固基礎、提升質量、培育動能、優化環境等方面持...2025-07-21 17:15:36 -
粵港澳大灣區新材料化工園在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正式動工,計劃推動50家以上企業完成科研成果轉化,有力支撐大灣區新材料產業能級提升。2025-07-21 13:59:23
-
項目名稱:整車、零部件電磁混響室采購,項目編號:0701-254208070052,招標范圍:整車、零部件電磁混響室采購,招標機構...2025-07-21 11:37:07
-
近日,北京發布了《北京市加快人工智能賦能科學研究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這是全國首個科學智能專項地方政策。2025-07-16 14:06:05
-
商務部會同科技部調整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目錄》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2025-07-16 11:25:50
-
近日,大連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院青年學生團隊瞄準航空發動機熱力處理難題,經過3年技術攻關,研發出多介質高速射流分區可控的快速冷卻技術...2025-07-11 13:32:01
版權與免責聲明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②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③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